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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腾小说吧 -> 历史军事 -> 胡雪岩全传

第400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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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刘瑞芬跟李鸿章的关系很密切,但奉命查办此案,却很认真,因为他为人比较正派,看不起盛宣怀那种奸诈取巧的小人行径,加以刘坤一为人精明,在授命之前将他找了去,率直警告:如果查得不确实,他会另外派人再查,“那时老兄面子上不好看,可别怪我。龙腾小说 ltxsba.com”

    其实盛宣怀搞的那套把戏,知道的人很多,刘瑞芬即令想为他掩饰也办不到,及至调出帐目来一看,疑问到处都是。刘瑞芬为了慎重起见,特为找了几个内行朋友来研究,其中之一就是古应春。

    “帐本说商股只有四万多银子,可是盛杏荪当时具禀两江,说‘已于十一月十八日公商定议,即于十九日付给定银二十万两’,这二十万两银子是哪里来的?”

    “根本没有这回事。”古应春说,“只要算一算日子,就知道他是假话。”

    光绪二年十一月十六日,照西历算是公元一八七七年元旦,盛宣怀当初跟沈葆祯说:“若逾十六之期,则受代人来,即无从更议。”即指新的年度开始而言。然则中历的十一月十八、十九,即是西历的正月初一、初二,洋人犹在新年假期之中,旗昌公司固然无人办事,外商银行亦一律封关,所谓“定议”,所谓“付给定银二十万两”,全属子虚乌有。

    其次是各省所拨的官款,总计一百万两,照数转付旗昌银行,银数固然分毫不短,但古应春深知内幕,指出这一笔百万银子中,盛宜怀等人中饱了四十四万两。

    证据呢?“各省官款是实数,都由阜康汇来,招商局派人来提走了白花花的现银,转存外国银行。可是,付给旗昌的,不是现款,是旗昌的股票。”

    古应春有《申报》为凭,载明当时旗昌股票的行情是,票面一百两,实值五十六两。

    这就是说,盛宣怀只需花五十六万两银子买进旗昌的股票,便可抵一百万银子的帐,岂非中饱了四十四万两。光是这两点,舞弊的证据便很确实了。

    彻查的结果,掀开了整个的内幕,盛宣怀与徐润等人所玩的花样是:第一,以定银二万五千两,与旗昌订定收买的草约。

    第二,挪用招商局的官款,收购每一百两已贬值至五十六两的旗昌股票。

    第三,以对抗洋商轮船公司,挽回利权的理由,捏词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万,说动沈葆祯拨给官本。

    第四,捏称已付定银二十万两,造成既成事实,并以运道冻阻,无需咨商北洋为借口,迫使沈葆祯单独负责。

    第五,取得旗昌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权,委托英籍律师担文,依法接收旗昌。

    第六,官本一百万两汇到招商局后,盛宣怀等以旗昌股票,照面额十足抵换现银。

    第七,应付旗昌余款,先由招商局官款中垫付四十余万两,尚短六十九万,由“官本缓息”、“商股存息”,以及保险费盈余等陆续给付。事实上现银与股票之间,仍有很大的一个差额,饱人私囊。

    所谓“官本缓息”是江南各省拨交招商局的官款一百九十八万两,应付利息,暂时停止。“商股存息”是商股利息暂付一半,所余一半改为股本。

    这样陆陆续续,东挪西凑牵扯不清,根本是一盘糊涂帐。

    哪知刘坤一尚未出奏,盛宣怀等人先发制人,列举了十八条申辩的理由,具禀北洋,由李鸿章抢先出奏,希望造成朝廷的先人之见,发生排拒刘坤一的意见的作用。加以盛宣怀的大肆活动,刘坤一的夏奏,果然“留中”了。

    李鸿章的复奏,照例要抄送南洋,刘坤一一看,真正是“歪理十八条”。

    他的笔下很来得,当下亲自草拟奏稿,驳斥李鸿章。首先说明:李鸿章认为刘瑞芬等,查案不无错误,为盛宣怀极力剖辩,奏请免议。此则朝廷自有权衡,非臣下所能置议,不过,刘瑞芬等所禀盛宣怀的贪诈情形,颇为明确,“有不敢不再陈于圣主之前者。”

    首先要驳的是,李鸿章所陈,当初收买旗昌,请拨官本银一百万,并饬两淮盐运使劝盐商就“盐引”派搭股份,预计可得银八十万两,再通饬南洋各省藩司、各海关道,随时劝谕富商搭股,并无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万两之说。

    刘坤一先引沈葆祯当年所奏“臣于病榻传见盛宣怀等,续据禀称,各商尽力攒凑,只能集成银一百二十二万两,所短之数,拨请南洋各省,尽力筹拨一百万两”的原文,向李鸿章提出质问:“如盛宣怀无此凑集一百二十二万两之说,则沈葆祯何所据而云然?如谓此一百二十二万两即系原禀请饬藩运海关劝商搭股之项,则事既经官,沈葆祯何以不于折内明晰声叙,又何以不札饬各司道查照办理?”

    李鸿章又说,藩司、运使、关道并未“帮同劝谕,各商亦未即附本,仅集股银四万余两”。虽有“官本缓息”等项,可以弥补此一百二十二万两的一部分,所短尚多,因而盛宣怀等不得不暂向钱庄借款来付旗昌,这也就是招商局利息负担甚重的由来。

    对这一点,刘坤一分两方面来驳,一是由沈藻祯方面来看,倘如盛宣怀不是表明已集有商股一百二十二万两,而要动用官方力量劝谕商人附本,如此渺茫之事,沈葆祯能“轻掷百万库款”吗?

    再是从盛宣怀方面来看,如果商股是照他所说的方法来凑集,那么“盐引”上派搭股份之事如何?各藩司关道劝谕富商附股,已有多少?理当具呈催问,而竟无一字之禀,甘愿以重息在外称贷,这是合理的吗?

    由此分析,刘坤一作一论断:“是盛宣怀先有凑集百二十二万两之言,故不敢复有所请,而沈葆祯信以为实,无俟他谋也。”又说:“此等重大事件,往往反复筹商,至于数目,必须斟酌尽善,而后上闻,似不得执盛宣怀等饰词而抹煞沈葆祯奏案,以刘瑞芬等为未查原卷也。沈葆祯于光绪三年陈奏饷事,论及提拔招商局之款,自悔孟浪,固有难言之隐矣。”

    接下来又说:“臣之所以奏参盛宣怀者,原不独此两端”,而是因为另有更不堪容忍的弊端,旗昌公司当时已濒临倒闭边缘,即欲收买,应照西洋“折旧”之例,为何照原价承受。刘坤一最有力的指责是:“盛宜怀等收买旗昌轮船,原谓去一劲敌,可以收回利权,乃局面愈宽,而虚靡更巨,去年系第五届,竟亏银至二十四万六千有奇,国需高货,势将付之乌有。随经候

    选道员叶廷春人局经理,是为第六届,遂余银至二十九万有奇,短长并计,实多出银五十三万二千两,其收效如是之巨而且速,悉由力求节省而来,则盛宣怀等之滥用滥支,一年之内数十万两,岂不骇人听闻,即将盛宣怀查抄,于法亦不为过,仅请予以某职,已属格外从宽。“

    原来此骗局成功后,局本大增、利息日重,而旧船、码头、仓库的管理,亦需大皂费用,成了个无法收拾的烂摊子。

    盛宣怀、唐廷枢计议,不如找个人来接办,以便脱身。

    多方物色,找到一个江苏的候补道叶廷春,同意接手,其时为光绪四年夏天。依照四洋会计年度跨年的算法,称之为“一届”,这年是第六届。

    叶廷春接办后,实事求是,力求节流,至年底盈余二十九万两,到第二年会计年度届满,实盈五十三万余两,即是刘坤一所说的“短长并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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